离婚必须本人到场吗,离婚后子女满18周岁还要继续承担费用吗

结婚家庭 编辑:姜铭

一、离婚必须本人到场吗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对于是否必须本人到场,二者规定有所不同。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种情况下,必须本人到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能由他人代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还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也需要本人出庭。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比如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到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经法院允许后可不出庭,但一般仍需要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

二、离婚后子女满18周岁还要继续承担费用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子女满18周岁,父母无需继续承担抚养费用。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通常到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这是因为18周岁在法律上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意味着子女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有能力对自己的生活和事务负责。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父母仍需继续承担费用。比如,子女虽年满18周岁,但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父母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此外,若子女在18周岁后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父母自愿继续提供费用支持的,法律并不禁止,但从法律义务角度讲,父母此时并无必须支付费用的强制义务。总之,是否继续承担费用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三、离婚了男方欠债女方有义务还吗

离婚后男方欠债女方是否有义务偿还,需根据债务性质来判断:

一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该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比如为购置家庭房产、共同经营所产生的债务等,即便离婚,女方通常也有偿还义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二是男方个人债务。若男方所欠债务是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比如男方个人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或者未经女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产生的债务等,这些属于男方个人债务,离婚后女方没有偿还义务。

总之,判断女方是否有偿还义务,关键在于确定债务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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