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终结是什么意思,侦查终结的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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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终结是什么意思,侦查终结的法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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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终结的5个条件

检察百科

第16期

检察机关的侦查终结指什么?检察机关的侦查终结指:检察机关对于自行立案侦查的案件,通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不需要继续侦查时,决定结束侦查,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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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终结刑诉法哪一条

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报道】据“中央社”等台媒3月6日报道,台北市四维路某精舍去年发现一名女性死者,台北地检署循线查出台湾作家王蕰及艺人李威夫妇等多名信徒涉案。检察官6日侦查终结,依伤害致死罪等起诉李威夫妇等10余名被告。

台北地检署侦办“精舍命案”,3月6日以伤害致死罪起诉艺人李威(中)夫妇等10余人。图源:台湾“中央社”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此前报道,该案死者为52岁女子蔡某,去年四五月跟随台湾作家王蕰修行,王让她担任私人会计,由住持安排住进精舍,后来王蕰认为蔡某处理公私账目不清、金流不明,心生不满。2024年7月24日,王蕰借读书会找来信徒及蔡某,指示“三大女护法”进行所谓忏悔惩罚,接着由“三大护法”下令其他信徒强逼蔡跪拜磕头,当众剃头羞辱,同时殴打蔡。报道称,这场读书会长达数小时,蔡疑因身体状况不佳,加上长时间跪拜导致体力透支,最终倒地死亡。经法医勘验遗体,发现她身上有多处瘀伤,死因为横纹肌溶解。

今年1月,调查部门查出王蕰涉案,“三大女护法”也陆续被收押。李威夫妇被发现案发时在场,此前多次作为证人被询问。但在2月24日,检方通知李威夫妇以伤害致死等罪被告身份到案,其妻先以15万元新台币交保,李威稍晚也以30万元新台币交保。

有台媒披露称,李威一直撇清与命案有关,没想到项目小组拿到一份秘密录音,发现李威在这桩命案中扮演“军师”角色,还事先教唆信徒拟好一整套说辞。

侦查终结报告书

侦查终结,是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依照法律规定,足以对案件作出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结论,决定不再进行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处理的一种诉讼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做法,侦查终结的条件是:

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这是侦查终结的首要条件。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对犯罪人、犯罪时间和地点、犯罪动机和目的、犯罪手段、犯罪后果都已经查清,并且没有遗漏犯罪罪行,没有遗漏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人。犯罪事实没有查清,侦查不能终结。

2.案件的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的确实、充分是侦查终结的一个重要条件。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案件的证据材料来源可靠,经核对无误,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案内各种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足以确实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3.法律手续完备。侦查终结时,各种法律手续必须齐全、完备。法律手续是侦查机关办案的依据,是对侦查工作的一种监督,也是侦查工作质量的保证,所以,只有法律手续完备,才可侦查终结。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其中“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指查明案件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侦查机关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及时终结侦查,并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侦查终结后,对于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即应制作起诉意见书,然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中写明有关情况。公安机关认为案件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速裁程序的建议。对于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对于犯罪嫌疑人在境外,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层报公安部批准,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或者缺席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或者被公安机关抓获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共同犯罪案件的起诉意见书,应当写明每个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体罪责和认罪态度,并分别提出处理意见。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记录在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在起诉意见书末页注明。

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对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制作清单时,应当根据已经查明的案情,写明对涉案财物的处理建议。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送达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依法作出处理,并向人民法院送交回执。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中未对涉案财物作出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征求人民法院意见,并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依法作出处理。



侦查终结后多久移送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下发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提到,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完善对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

全面科学把握逮捕条件,完善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建立有重大影响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减少不必要的羁押。

推动建立公安机关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

明确退回补充侦查的条件,建立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明确补充侦查方向标准和要求;加强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完善自行补充侦查工作机制;建立补充侦查反馈机制,对自行补充侦查的案件,及时向侦查机关反馈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对侦查机关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改革规划》提到,健全完善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

构建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完善证据收集、审查、判断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庭审和证据裁判要求、适应各类案件特点的证据收集、审查指引,深化书面审查与调查复核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模式,确保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

建立健全技术性证据专门审查制度,完善对鉴定意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技术性证据审查机制,发挥技术性证据审查对办案的支持作用。

完善举证、质证和公诉意见当庭发表机制,提高揭示犯罪本质、运用证据证明犯罪的能力,充分运用刑事司法政策,引导法庭增强对指控犯罪的本质、危害性及证据证明意义的认同,更好发挥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动性和有效性。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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