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期徒刑起点多少个月
大家都知道,有期徒刑的时间长度嘛,通常就是六个月到十五年之间啦。
要是被判了死刑缓期执行的话呢,在这个阶段里面,只要你没有故意犯罪,熬过两年,那就可以被减为无期徒刑;但如果你真的有很大的贡献,表现很出色,那么熬过两年,还有可能被减为二十五年的有期徒刑哦!当然了,如果你故意犯罪,而且情节特别恶劣的话,就要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然后才能执行死刑。
而那些故意犯罪却还没来得及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就要重新算起,并且还要向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再来说说第六十九条吧,这一条说的是,如果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之前犯了好几项罪行,除了要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之外,剩下的刑期应该怎么算呢.答案就在这里: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管制的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三年,拘役的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的总和刑期如果不满三十五年,那最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二十年;而总和刑期如果在三十五年以上,那最长的时间也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所以啊,有期徒刑其实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普通的有期徒刑,就是六个月到十五年之间;另一种则是特殊的有期徒刑,它的时间长度是从六个月到二十五年之间。
二、有期徒刑起步几个月
你要知道,有期徒刑最低可以是六个月哦。
再补充一下,有期徒刑最多可以判到十五年啦。
不过如果有人在裁判宣告之前犯了好几个罪行,除了被判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外,应该按照这样的标准来定刑——首先计算总的刑期,然后在这个基础上考虑数罪中的最重刑罚,最后根据情况适当选择执行的刑期。
比如说,要是有期徒刑总和刑期还不到三十五年,那么最多只能判到二十年;可要是总和刑期已经超过三十五年的话呢,那就最多只能判二十五年啦。
三、有期徒刑起点是多少
所判处罚金的执行日期,应自其被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期徒刑的刑罚时间通常为六个月以上但不超过十五年;罪犯需在监狱或其他特定执行场所内服刑;对于具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强制参与劳动,接受教育与改造;刑期的起算日期是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判决执行前已被羁押,则每一天的羁押时间可折抵相应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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