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还是没钱还怎么处理,强制执行申请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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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流程和执行时间
千辛万苦打赢了官司
本以为这就是胜利
……
但打赢了官司
对方却还是“赖”怎么办?
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详细流程,一文说清!
1
判决生效,对方拒不履行
拿到胜诉判决书后
申请人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
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
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需要补充材料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立案成功后
由立案庭将案件录入法院办案系统
并进行首次网络查控
之后将案件从立案庭转至执行局
立案成功后,由立案庭将案件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并进行首次网络查控。之后将案件从立案庭转至执行局。
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
查控内容具体有: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财产
执行法官会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执行法官会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若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职工
且有工资正常发放
但又一次性不能完全履行
这种情况:会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干警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发给被执行人单位,找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科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
查封了房产及车辆
法院可以对其进行评估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司法拍卖具体流程:
1.拍卖物价格确定:可以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等方式。
2.进行司法拍卖:
第一次拍卖,若一拍流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
第二次拍卖,若二拍再次流拍,可依申请人申请进行为期60天的变卖(不会降价)或直接以物抵债。
执行回款
执行款执行回来,从银行扣划到法院账户时(公对公),各级法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适用的一案一账户,从上至下,透明监管。
付款
付款的程序如下
带上你的身份证、银行卡,办理转款手续,手续办完后逐步提请审批,然后就可以耐心等待了。
2
被执行人查询不到
可供执行财产
对满足相应条件的
可向法院申请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1、限制高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生活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2、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列入黑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受到以下限制:
(一)不能贷款;
(二)不能进行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员工招录时受到人事录用限制;
(四)不能参加招投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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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有偿还能力
却仍拒不履行的
法院将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严重的可能构成拒执罪,
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冻结扣划银行账户、拍卖车辆房产、
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
甚至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
我们执行的脚步始终不曾停歇
但小编还是想提醒下各位
现代社会,免不了借钱还钱
如果对方手上没钱名下无财还不怕坐牢
法院也只能无奈终本执行
等到对方有履行能力后恢复执行
因此,我们提醒
借钱的时候就应考虑到对方的偿还能力
如果您的案件正在执行
请不要心急
您的案件执行干警一直放在心上
我们一定会维护好每一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任喆
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长
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难免会遇到债务人不主动履行债务,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根据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内容,2021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949.3万件,执结864.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94万亿元。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千万家庭恢复了正常的工作生活,千万企业恢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可见,高效有力的执行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强制执行仍是一个比较陌生的领域。网事君特意邀请法官为您详细解读执行工作,一起走进执行、了解执行吧~
民事强制执行基本流程(金钱给付类)
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会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通知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状况,同时也会通过执行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如果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根据财产类型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银行存款可进行冻结、划拨。其他类型的财产查封(扣押或冻结)后,一般需要先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然后通过司法拍卖进行变价。如果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通常会到被执行人的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对被执行人进行限制消费,然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后若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恢复执行。(附流程图)
流程图
常见名词释义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或“本终”,是执行案件的一种结案方式。终结本次程序要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2.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4. 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5.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一般是指具备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而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另外,如果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也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 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2.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3.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4. 违反限制消费令;
5.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可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指的是: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执行中,如果承租人在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即使该不动产经司法拍卖过户至买受人名下,承租人仍可请求法院在租赁期内不向买受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但如果承租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承租被执行的不动产或者伪造交付租金证据则不受保护。
财产处置参考价
财产处置参考价是确定司法拍卖保留价的依据。在司法拍卖前,法院首先要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然后以财产处置参考价为依据,本着最大化实现标的物价值及有利于成交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标的物的情况、案件情况、市场行情等)来确定拍卖保留价。财产处置参考价的确定方式包括: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委托评估。原则上按照上述顺序进行。但有两个例外情况:1.如果当事人一致选择某一方式定价时,不受顺序的影响;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委托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处置权
处置权是指执行法院对被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进行司法处置的权利。执行过程中,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拥有处置权,负责处分查封财产,而轮候查封的法院一般没有处置权。但如果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等)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财产移送执行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就拥有了处置权,在处分或继续查封该财产时,可以持首先查封法院移送执行函办理相关手续。
唯一住房
执行中,经常会有被执行人以被查封的房产是其唯一住房为由,抗辩法院的执行。但唯一住房并不是规避执行的护身符。虽然法律规定法院不能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拍卖、变卖或者进行抵债,但以下情况例外: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法官来支招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自身没有偿还能力,只能认倒霉?不一定!
如果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至第二十五条的情况,可以申请追加、变更其他民事主体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为实现债权增加了可能性。比如,被执行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被执行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再比如,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执行悬赏
被执行人一走了之,申请执行人和法院均找不到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怎么办?试试执行悬赏,发动社会力量让老赖无处遁形!
执行悬赏是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书面申请,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举报人提供执行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的,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举报人赏金的执行措施。
律师调查令
被执行人可能在某处有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没有权限直接调取,是否只能等执行法官去查询?当然不是!
执行是在与时间赛跑,查询、核实财产宜早不宜晚。律师调查令或许帮得上忙。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涉诉案件相关证据时,经代理律师申请,人民法院审查批准,由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的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件。接受调查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调查令指定的调查内容及时提供有关证据。相关单位或个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欠钱不还,还想自在潇洒?法律不允许!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以此来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债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6.旅游、度假;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参与分配
有的被执行人涉及许多案件,但主要财产可能被某一个案件所查封。其他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不妨试试申请参与分配!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申请参与分配,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参与分配申请应当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提出。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常用网络平台
1.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企查查
上述三个平台均可查询被执行公司的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存续状况、注册地、法定代表人、社会统一信息代码、对外投资情况、司法协助情况、股权质押等信息。其中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主办单位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权威可靠且使用者无需支付费用。天眼查、企查查的主办单位是市场主体,部分信息可能需要使用者支付费用,平台所公示的信息亦可作为参考,但最终需要相关部门核实确认。
2.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是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四大平台之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可以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被执行人信息、财产处置、终本案件、执行法律文书、执行法规、执行数据等信息。
3.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主要包括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行融e购等,可以登录相应平台查询有关财产的司法拍卖进度,参加拍卖也需要登录相应的平台注册账号。
4. 住建委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官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法拍房全面纳入限购范围。所以,司法拍卖竞买人在参拍前需要查询自己是否具备购房资格。以北京市为例,竞买人可以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购房资格。
供稿:北京一中院
编辑:马相桐 汪希
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怎么办
打官司的目的是要钱
那么赢了官司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通常会有
正在执行中、终结执行、恢复执行等几种状态
关于法院执行的期限
你又知道几个呢?
如果被执行人
没车没房没存款
申请人该怎么办呢?
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关于执行的那些事
✦
一
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01 判决生效,对方拒不执行
1. 本人或律师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
2. 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至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附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及写作要求
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246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 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4. 执行立案后,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5. 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
6. 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1)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
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2)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
法官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若被执行人是单位职工,有工资正常发放,但无法一次性完全履行。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员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为被执行人保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申请执行人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出请求时可以提前支取一次。
按照规定,此时不算结案,只能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待全部案款执行完毕才是结案。执行工资战线有时会拉得很长,持续十年甚至几十年的情况都存在。
补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一种结案方式,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作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查封了房产及车辆,可以进行评估拍卖。
(1)填写对外委托拍卖移交单;
(2)房产价格认定:双方议价—网络询价—定向询价—发起评估;
(3)摇号拍卖:第一次拍卖若无人竞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一般会降价5%-20%)若无人竞拍,再进行为期60天的变卖。变卖(不会降价)若无人竞拍,可以以物抵债。
7. 执行回款
执行回款从银行扣划到法院账户时(公对公),各级法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适用的“一案一账户”,从上至下,透明监管。执行员确定钱款到达法院标的款账户后,才能审批发放。
审批流程为:执行员组织办理领款手续—在系统中提请执行局长审批—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院财务进行发放(大约时间7-30天)。
8. 付款
付款程序如下:申请执行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填写执行领条和财务领条,手续办完后逐步提请审批,然后耐心等待即可。
最好开通银行短信提醒功能,也可以留下电话号码,款项发放后书记员会提醒你自行查账。
02 被执行人名下查询不到房产、车辆、银行存款
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
补充:被纳入黑名单的人,将:
(一)不能贷款;
(二)不能完成以下消费: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它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受到人事录用限制;
(四)不能参加招投标项目。
03 多次传唤,仍拒不履行的
法院将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04 拒不履行,转移、藏匿财产,找不到人,怎么办?
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二
关于执行的10个期限
01 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02 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一般规定为2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246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21条的规定,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03 开始执行的期限:10日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480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6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
(1)转让、出租财产;
(2)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
(3)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
(4)支出大额资金;
(5)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
04 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据的,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5条),对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担对自己举证不利的责任。
05 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7日内
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2条)。承办人员确定后,法院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提出回避申请。
06 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10日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7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根据案情的进展,法院对被执行财产需要实施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通过一定的方式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07 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5日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8条的规定,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法院的指定期限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08 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15日
办理完毕的期限:1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9条、第11条的规定,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09 听证的期限:10日内
提出审理处理意见的期限:5日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10 法律文书的审批期限:7日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12条的规定,执行措施的实施及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需报经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在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上述期限基本是指一般情况下,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下列几种“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主要是指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难以送达的,人民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2. 暂缓执行的期间,主要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和暂缓执行的期限。如果担保有期限,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的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 中止执行的期间;
4. 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 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违法!(附典型案例及新规全文)
排版:熊媛媛
审核:刘 畅
强制执行申请书最新范本
我们总能听到“强制执行”这个词,尤其是在欠钱不还的案件当中,拿到了胜诉判决,但是对方仍然决绝还钱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虽然我们总在说,可是强制执行到底是个什么样的过程呢?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吧!
首先你需要了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限是多久呢?
答案是两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超过期限就丧失了申请执行的权利。
审判实践中应当而且必须遵照执行,没有任何余地。权利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便丧失了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即使双方当事人于判决或调解生效后达成新的还款协议,也并不能引起法定申请执行期限的更改。因此,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然后就是要向法院申请啦,不过申请流程如何呢?
1、申请
材料准备:
强制执行申请书;
原告身份证明:同起诉的时候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具体个人的话,就是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判决书原件,判决作出后法院都会送达或者通知前去领取;
生效证明:找审理该案的法官或者书记员去开具,证明该案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不过这些材料应该提交到哪呢?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一般可以根据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到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也就是说,一审哪个法院判了我的案子,我就可以找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里要注意,申请书上关于强制执行的依据是什么一定要写上,依据哪一份文书来申请,这是执行内容的来源和依据,切不可出现错误的案号问题。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如果申请成功已经立案之后呢?
这个时候如果已经立案,那么法院这边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包括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
那么根据查控结果,如果对方有银行存款的话:可以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如果对方没有银行存款呢?
那么法官会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
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1、被执行人是单位职工,有工资正常发放,但又一次性不能完全履行
在此情况下,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员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发给被执行人单位,找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科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当事人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出请求时可以提前支取一次。
但是按照规定,这还不算是结案,只能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待全部案款执行完毕,才能算是结案。执行工资的战线有时候会拉得很长很长,十年几十年的都有。
2、查封了房产及车辆,可以进行评估拍卖
填写对外委托拍卖移交单;房产价格认定;双方议价—网络询价—定向询价—发起评估;摇号拍卖:第一次拍卖,若一拍没有人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
第二次拍卖(一般会降价5-20%),若二拍没有人拍,再进行为期60天的变卖。变卖(不会降价)若没有人拍,可以以物抵债。
但是如果被执行人房产、车辆、银行存款都查不到呢?
这种情况也可以向法院申请,那么被执行人将被纳入黑名单。
来源:晋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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