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要素

​认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要素

​认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要素,【裁判要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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