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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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一、将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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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刑法修正案六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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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公布实施)一、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在生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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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四,刑法修正案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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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行为,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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