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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广州市民政局发布招聘公告,其直属事业单位招聘43人,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及2024年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均有可报名岗位,涉及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挂广州市康宁医院牌子)、广州市东升医院(广州市老年病康复医院)、广州市家庭经济核对和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广州市民政发展研究中心(广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交流中心、广州市社区治理服务指导中心)、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广州市老人院(加挂广州市第二老人院和广州市老年医院牌子)6个单位。
具体需求如下
【岗位需求】
应聘人员可在广州市民政局公众网(http://mzj.gz.gov.cn)查阅招聘单位简介。
【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具有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具有博士学位或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工勤技能岗位应聘人员,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30周岁以下。
【福利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由招聘单位与获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招聘单位公布的岗位情况并结合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定级,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6日9:00至12月20日17:00,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照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逾期不接受报名。
南方+记者 吴晓娴
【作者】 吴晓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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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为做好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为“年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年报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包括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
二
年报时间
填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三
年报方式
年报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年度工作报告填写,最多退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
四
年报内容
(一)工作报告。按照规定表格填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社会组织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需提交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
五
年报程序
(一)前置审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二)网上填报。登录“广州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浏览器网址为:http://112.94.64.136:8088/home/login.html),输入登录账号(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登录成功后,再点击左侧菜单的“2024年度工作报告”入口,按要求和系统提示进行填写。
(三)上传附件。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扫描或拍照上传。
(四)信息公开。通过“广州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将分批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六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应当履行的义务,且与社会组织信用监管直接挂钩,社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务必按照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二)强化责任。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社会组织自行承担。社会组织须下载打印承诺书页面,经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同时,社会组织要指派专人负责年报工作。
(三)加强监管。市民政局通过社会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对于年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社会组织及时整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七
其他
填报咨询电话:020-86479038
技术咨询电话:020-87554998
广州市民政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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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19日发表说明:向在广州生活困难外籍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不实。
以下为全文:
关于向在穗生活困难外籍人员发放生活补助的说明
近日,向在穗生活困难外籍人员发放生活补助不实。我局并没有制定出台相关的政策措施。
特此说明
广州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9日
广州市民政局官网电话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符畅
近日,广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的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符合条件者可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征求意见稿提出,申请人户籍属于在广州市内可迁移的工作单位集体户口、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口、政府公共集体户口之一的,且本人无其他在本市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可单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除《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规定的不计入家庭收入的情形外,家庭成员为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突出贡献而从各级政府获得的一次性奖励和荣誉津贴;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临时性生活救助(补助)款物;职工因工负伤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金;保障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志愿服务获得的服务津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助;法院、检察院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款物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就业、灵活就业、创业、务农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就业情形。
实行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征求意见稿明确,判断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辅助指标为:申请人家庭自费安排家庭成员出国留学、自费出国旅游,以及其他支出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消费水平的;家庭财产在核对时间段发生较大变化,但无正当理由的;上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辅助指标超标或不合理且不能说明理由的,可作为家庭经济状况超出规定的判断依据。
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部门,综合考虑本地困难群众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城乡统筹发展等因素,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适时调整。本市实行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参加志愿服务被纳入综合评估指标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月按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向该成员计发生活补助金: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本科以下学历的学生(含本科);无子女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持广州市内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表》的一类或二类“门特”人员。上述生活补助金不重复计发,参照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规定执行。
此外,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广州市新增以下综合评估指标:申请人参加由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开展的社会公益服务,以及由志愿服务组织和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其他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且其社会公益服务或志愿服务记录等信息可以通过相应信息系统核查或者相关活动组织认可的,申请前6个月累计超过60小时的家庭[户](-0.5D/户);申请人家庭成员有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就业的人员[人](-0.5D/人)。
【知多D】
社会公众对《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含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的,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
一、信件邮递方式。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99号1307房,邮政编码:510030。
二、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箱:jiuzhuchu@gz.gov.cn。
三、电话方式。传真号码:020-83179331(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建议社会公众在提交意见建议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编辑:邓豪杰
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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