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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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绿色贸易壁垒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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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贸易壁垒指的是

绿色贸易壁垒是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作为一种市场准入的障碍,是指进口国以保护环境为由通过制定严格的环保技术标准、复杂的卫生检疫制度或采用绿色环境标志、绿色包装制度,以阻止或限制某些外国商品的进口,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目的。

本来这些措施对于改善贸易与环境的关系、维护人类基本生存环境具有重大意义,但由于一些发达国家利用WTO相关规则的模糊空间,在实施中采用双重标准或高于国际标准以限制出口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从而导致这些措施演变为新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了进口国以环保为名对来自外国的产品或服务进行限制和制裁的一种手段。

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七种∶

1. PPM标准制度:是英文Processing&Product Method的缩写,即生产过程和加工方法,指有关产品生产过程和加工方法必须符合特定环境要求,并主要通过清洁生产法予以规定。根据与产品性能的关系可将PPM标准分成两类,一是与产品最终性能有关的PPM 标准,二是与产品最终性能无关的PPM标准。

2. 检验检疫标准制度:许多国家对进口产品规定了各式各样的检验和检疫标准,但由于发达国家的技术水平较高,其检验和检疫标准目前均遵循严格的环保标准,对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提供了障碍;而发达国家对食品卫生指标中的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等的更高要求,阻止了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大量输出农副产品行动。

3. 绿色包装制度:指一些国家亦采用绿色包装制度,即要求进口产品应使用能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现在它逐渐成为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的措施。

4. 绿色关税制度: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进口,甚至实施贸易制裁等措施。

5. 绿色补贴制度:由于发展中国家绝大部分企业本身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政府便通过给予一定的补贴的形式为企业分担成本,但发达国家却以这种补贴违反WTO的规定为由,限制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进口。

6. 绿色环境标志制度:环境标志是一种贴在产品或其包装上的图形,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等全过程中也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人体健康无损害或损害极其微小。

7. 绿色技术标准制度: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的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水平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却很难达到。

绿色贸易壁垒的表现包括

记者 | 徐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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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绿色贸易壁垒即将形成,中国光伏企业正着手应对。

7月20日,阿特斯总裁庄岩在2022年光伏产业链供应论坛上表示,欧洲将在2024年前形成碳足迹体系,对光伏产业而言,海外设厂将变得十分重要。

今年3月底,欧盟委员会发布《2022-2024年生态设计和能效标签工作计划》。该计划将涉及光伏组件、逆变器和系统,这些产品未来必须达到包括碳足迹在内的环境标准,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面对新的贸易壁垒挑战,庄岩指出,企业在海外设厂既要考虑当地的政治稳定性,也要考虑电力供应、水资源、劳动力素质和政府的支持力度等因素。

隆基绿能(601012.SH)董事长钟宝申则认为,当前全球的贸易环对光伏企业压力非常大,频繁变化的贸易政策,需要企业不断加以应对。

他认为,在有贸易风险和有贸易壁垒的国家,企业需要和当地政府多沟通、对话,多倾听相关合作伙伴的立场等,是较为有效的措施。

亚洲硅业总经理王体虎也认为,当前国际贸易非常复杂,针对欧盟提出的碳足迹要求,光伏企业要进行适当的准备。

王体虎表示,企业可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与光伏相关的原材料,如铝、工业硅等应增加出口碳税,把尽可能多的原材料布局留在国内,以提供给光伏产业比较廉价的原材料。

二是光伏行业协会应积极推动各省区电网电力排放因子的认证工作。目前欧盟只认可法国认证机构的数据库,但该数据库的数据来源不清晰、过时,且严重虚报了中国的碳排放因子。

电网排放因子是核算电力消费侧碳排放的重要参数,是指从电网使用一度电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

据《财经》报道,由于国内电力排放因子更新滞后,且国外在招标时计算中国光伏产品碳排放量使用的电网排放因子具体数值不详。因此在同等条件下,中国光伏产品碳排放数值偏高。这导致中国光伏产品在法国的市占率远低于欧洲其他国家。

钟宝申指出,未来光伏行业发展需要把产品质量放在第一位,同时凭借中国完整的产业链优势,加快产业创新的步伐,避免行业内的同质化过度竞争等,将是使中国光伏行业持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的重要方向。

绿色贸易壁垒什么时候提出的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刘诗萌 两会报道

3月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提出,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完善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营造绿色低碳产业健康发展生态等。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绿色”一词出现了16次,比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14次提到“绿色”增加了2次。在针对“双碳”的表述上,不仅延续了去年“积极稳妥”推进的基调,重提了碳排放核算、碳足迹管理、碳市场扩围等正在推进的任务,还提到要建立碳标识认证制度、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等新提法。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副院长施懿宸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国际环境日趋严峻复杂,地方贸易保护主义加剧,造成了贸易壁垒的增加,但“绿色”反而是中国企业穿透贸易壁垒的一个重要工具。中国企业应做好自身的绿色低碳转型,尤其是出海企业要加强供应链管理,也就是ESG中常常提到的“范围三”排放的管理,深入推进绿色供应链,助力高质量发展。

气候披露加速推进

从去年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对于推动“双碳”工作的表述来看,去年是近几年来表述最为积极的一次,从此前的“科学有序“变成了“积极稳妥”,而今年则延续了这一表述。

事实上,2024年以来,在政策的大力推动下,“双碳”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去年年初,CCER市场正式启动,标志着全国碳市场双轮驱动模式的建立;5月,15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要求到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7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满三周年,碳价启动时为48元/吨,到2024年上半年历史性突破了100元/吨大关;9月第一批CCER项目正式挂网,到近期首批CCER项目正式完成登记,已登记的核证自愿减排量共948万吨二氧化碳当量,预计将在10年内年均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约359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尤其推动气候信息披露方面,在去年4月发布了2021年电力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后,近期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又发布了2023年电力碳足迹因子数据。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是核算碳排放的重要参数,用于核算企业或者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量,方便无法获取自身实测排放因子的主体在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时参考使用。另外,生态环境部等四部门还在3月发布了《关于促进企业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的意见》,提出强化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对企业自主减排的促进作用,支持企业编制和发布温室气体信息自愿披露年度报告,或将温室气体信息通过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等形式予以公开发布。

ESG将成企业出海机遇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积极应对绿色贸易壁垒。不可忽视的是,随着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2023年10月开启过渡期,向欧盟出口产品的中国企业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将面临更高层次的碳管理合规要求。因此,上述政策的不断出台,对于正步入出海新阶段的中国企业而言更是一场及时雨,为他们答好ESG披露这道“必答题”提供必要的标准和方法支持。

国信证券相关研报指出,在当前我国出海型企业的行业格局中,信息技术行业企业数量占据主导地位,医疗保健行业居第二。2023年,出海型企业中77%公布了ESG报告,其比例远高于整体A股市场的披露率,表明出海型企业在ESG方面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益普索中国董事长兼CEO刘立丰在2025环境企业家媒体见面会上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全球ESG概念正在加速落地,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治理上有非常迫切的需求,发达国家在环境治理上也有升级的要求,为中国企业出海提供了非常好的机遇。包括西方社会在内,都非常欢迎具有环保意识、对环保或对ESG有贡献的企业加入,这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机会,也对中国的国家形象大有帮助。“中国企业出海可以不仅仅是新能源车、手机、家电或鞋服,更可以通过环保企业出海,体现对当地社会环境保护的贡献,在ESG有所突破,进一步提升中国企业的声誉。”他说。

“如果我们没有办法在ESG或供应链管理做好的话,可能就会陷入‘关税战’的泥沼。”施懿宸说,企业只要做好ESG管理,就能够满足对方的碳排放要求,所谓的“绿色壁垒”也就变得不存在了。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ESG实践本身就是一种高质量发展,不仅可以让自身产品的竞争力更强,还能使之符合全球气候治理的标准和要求,令“关税战”对企业的影响相对降低到最小。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绿色贸易壁垒增加



【生态文明关键词】之绿色贸易


绿色贸易是绿色化浪潮的产物。20世纪60年代,以《寂静的春天》出版为标志,开肩了对工业文明产生的环境危机进行反思的新时代,绿色运动随之在西方发达国家兴起。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二十一世纪议程》,各个国家承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全球范围内的绿色化浪潮渐呈席卷之势。绿色贸易正是顺应了消费者的绿色内生需求而产生的。

绿色贸易的提出与西方新制度经济学外部性理论的创立直接相关。诺贝尔经济学奖1991年得主、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罗纳德·科斯提出的外部性与产权理论,分析了经济外部性的成本负担问题,指出了是环境资源的产权不明导致了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成本得不到内化,必须建立一种新的制度,既避免无人承担的污染成本,又不损害净产值的最大化,提出了以界定环境资源产权来解决环境成本的新思路。制度经济学进一步把环境纳入到贸易的内生变量之中,并通过贸易体制的环境规则和标准等内容,解决了环境保护和贸易发展之间的矛盾。因为保护环境与发展贸易虽然都能够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人类生活水平,但是二者之间也存在着矛盾,不考虑环境因素的自由贸易,必然导致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的资源与能源的过分消耗及不合理开发对环境的破坏,通过贸易与投资渠道转移对环境有害的技术、设备和产品等。绿色贸易正是在正确认识环境与贸易的关系上,为解决环境与贸易的冲突而发展起来的。

绿色贸易以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作为经营理念,以绿色文化作为价值观念,以绿色消费为经营宗旨和出发点,力求满足消费者的绿色消费需求。绿色消费遵循着3E(economic、ecological、equitable)和5R(reuse、recycle、reduce、reevaluate、rescue)原则,即:消费要符合经济实惠、生态友好、产销均衡原则,以及在具体的消费过程中要达到多次重复利用、循环利用、减量化、环保选购、自然友好的要求。绿色贸易与传统贸易不同,它将经济活动的环境因素纳入到市场体系中,通过市场价格体现了环境成本和与之相关的社会成本。环境成本指的是贸易对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社会成本指的是伴随环境成本产生并包括税收政策、竞争政策以至人权政策等,并且把这两类成本内化到产品的价格中去,因此解决了贸易中的环境外部性问题。绿色贸易是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产品、安全健康型产品(服务)的贸易。

绿色贸易包括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从内容上看,绿色贸易涉及产品(服务)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包括绿色原料采购和清洁生产、绿色包装和绿色设计,绿色物流、绿色消费和产品的废弃处理,为消费者提供绿色服务,也包括绿色营销。

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大趋势下,由于对绿色产品的内生需求和各国环境水平的差异,绿色国际贸易日益成为各个国家贸易竞争的热点和焦点,并且导致了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贸易壁垒(barier to trade)又称贸易障碍,是对国外商品劳务交换所设置的人为限制,主要是指一国对外国商品劳务进口所实行的各种限制措施,一般分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两类,绿色贸易壁垒属于非关税壁垒的一种。绿色贸易壁垒是指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为由,对来自国外的产品实施背刻的标准,以限制甚至禁止进口的手段和措施。绿色贸易壁垒形成和发展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世界环境的恶化引起人类价值观念的变化。如气候变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引起了人们的思维方式、消费行。和价值观念都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需求偏好,为绿色贸。壁垒的形成提供了条件和机遇;二是随着关税不断降低,非关税壁垒受到更多的限制,传统的贸易壁垒的运用空间越来越小,绿色贸易壁垒便应运而生,成为发展最快的一种贸易壁垒;三是各种绿色组织的存在及其政治影响;四是各国环境标准的差异导致企业环保费用内在化的成本不同,直接影响到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一国的国际收支平衡及宏观经济的稳定性,绿色贸易壁垒是进行贸易保护的最重要手段;五是现行国际贸易规则和协定不完善、缺乏约束力,为各缔约方以环境保护为名,实施绿色贸易壁垒提供了合法的借口。

绿色贸易壁垒具有以下特征:形式的合法性,绿色贸易壁垒虽然属于非关税壁垒的范畴,但不同于其他非关税壁垒,是以一系列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和基础;保护内容的广泛性,它不仅涉及与资源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有关的许多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而且还涉及工业制成品的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较强的技术性和保护方式的隐蔽性,它不像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措施那样明显地带有分配上的不合理性和歧视性,而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建立在严格检验标准之上,包括较多的技术性成分,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

绿色贸易壁垒的主要形式和制度安排:一是环境附加税,是发达国家最早采用的手段,即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征收进口附加税;二是绿色环境标志制度,自德国于1978年首先实施环境标志制度“蓝天使”计划以来,环境标志制度发展迅速,目前世界上已有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这一制度,如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方案”,日本的“生态标志”,欧盟的“欧洲环境标志”等;三是产品加工标准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标准化组织实施了《国际环境监察标准制度》,推行了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1995年开始又推行了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要求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的处理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四是绿色包装和标签制度,绿色包装指能节约能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如德国于1992年公布《德国包装废弃物处理法令》,日本于1991年、1992年发布并强制推行《回收条例》《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美国也规定了废弃物处理的各项程序;五是缘色工生检疫制度,如食品的安全卫生指标、农药残留、放射性残留、重金属含量、细菌含量等指标的要求极为奇刻;六是绿色补贴制度,按世贸组织修改后的国际补贴与反补贴规则,这类补贴属于不可申诉补贴范围,因而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信息来源:中国林业出版社2018年出版的《生态文明关键词》(主编:黎祖交 本条作者:张春霞 编辑 吕子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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