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可以实施司法强制搬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区别?

拆迁安置 编辑:孙阳杰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实施司法强制搬迁?

具备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司法强制搬迁:

(1)补偿协议订立后,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义务的,征收人提起民事诉讼,被征收人在生效裁判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被征收人不服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在法院生效裁判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搬迁义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市、县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或者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其在生效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区别?

第一是性质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行政行为,原城市房屋拆迁是民事行为。第二是法律依据不同,征收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是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第三是主体不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原城镇房屋拆迁是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第四是程序不同,征收是由征收部门向政府提出申请,拆迁是拆迁单位申请“拆迁许可”。第五是强制执行程序不同,原城市房屋拆迁具有行政“强制拆迁”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两种程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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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福建漳州征地拆迁赔偿多少钱,标准明细2024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确定。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将全省划分为四个区域类别。区域综合地价最低标准为一类区38750元/亩,二类区37750元/亩,三类区36750元/亩,四类区35750元/亩。耕地按被征用面积综合地价标准乘以系数1.0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除耕地以外的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全省土地征用区域的区域分类和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见附件。

2、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类型、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因素,将辖区划分为3 ~ 5个区,划定区的范围,确定区的具体综合地价,建立区的综合地价数据库。

3、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本公告实施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征地区域综合地价。当前征地区域综合地价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以不调整,但需要重新公布。

4、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汇总本辖区的综合地价,报省政府备案,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综合地价数据库,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查询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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