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无效合同的七种情形,北京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房产纠纷 编辑:蒋梦佳

一、房屋买卖无效合同的七种情形

鉴于如下情况所签署的房屋交易契约可判定为无效:

1、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规。

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擅自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皆视为无效;

2、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

举例来说,行为人和相对人在表达虚假意愿的情况下执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3、签订合约时违反了相关法律和政策法规。

凡是侵犯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动均属无效,但需注意的是,此等强制性规定本身并不必然导致此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

4、某类严重背离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合同,也即涉及到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则归于无效范畴;

5、基于恶意串谋而损害他方合法权益的合同。

换句话说,当行为人和相对人出于恶意串谋目的,从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时,此类民事法律行为自动失效;

6、合同中免除责任的条款无效。

具体而言,合同中所规定的对他人身心造成伤害或由行为人自身过错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内容,皆应视作无效条款。

二、北京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关于北京地区安置房是否具备合法的交易环境,首先必须要明晰其房屋属性。

倘若此安置房源为政府针对拆迁事宜分配而设,并且已经获得了相应的房产证书,那么此类安置房便具有公开市场交易的资格。

若该安置房源系由房地产开发商配套建设并用于回迁安置之用,则情况相对较为复杂。

在此类情况下,尽管安置房在获取房产证书之后,理论上应可进行公开市场交易,但是如果开发商与回迁户之间存在相关协议对交易行为加以限制,或者交易行为可能会对拆迁补偿权益产生不利影响,那么此类安置房或许无法实现自由买卖。

三、被征地的房屋能买卖吗

拆迁公示时期:在政府公开发布拆迁通知之后,被拆迁房屋将被封存冻结所有权直至拆迁宣布结束。

此间,房屋所有人不可进行任何买卖活动,且禁止办理各项房产转让及转移手续。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遏制拆迁范围内的人员及其财产的不合理流动。

拆迁安置房:当这类房屋归属权得到明确认证并符合相关要求标准时,可被纳入买卖市场之中。

他们通常会受到年限约束,譬如在某些地区,自拆迁安置房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内,都被视为非交易时间段。

这是由于政府希望能够保证被拆迁居民的生活安定性,同时防止短线投资者的恶意投资行为对市场产生影响。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对于这一类型的房屋买卖,政府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制措施,通常仅局限于集体经济内部成员进行交易,并且必须征得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同意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批通过。

其他限制因素:即便是已经符合买卖条件的拆迁安置房,仍然可能面临一系列附加风险,譬如卖家反悔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是合同自身法律效力问题等等。

与普通商品房相比,这些房屋在交易过程中遭遇的不确定因素更多,难度更大。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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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被征地的房屋能买卖吗,被征收了的土地自己还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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