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销权行使的后果有哪些
大家都听过这个词儿吧.就是那个债权人撤销权,说的是你如果发现你借给人家钱的那个债主干了啥事儿威胁到你的利息了,那你就有权利去找法院说理儿,要求他们把那个威胁你利息的事情取消掉。
就这么简单。
根据咱们国家的法律,只要是那个借你钱的人扔掉了他本来应该还给你的利息,或者是白白地送出去了自己的财产,这两种情况都会伤害到你的利益,那你就可以去法院告他,让法院帮你把这个事儿给撤回来。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那个借你钱的人用一个特别离谱的价格卖掉了他的财产,这也会伤害到你的利益,而且你得知道这个事儿,那你也可以去法院告他,让法院帮你把这个事儿给撤回来。
二、撤销权法院有实权吗
撤销权其实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诉讼权的一种啦!这就意味着当你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你有权要求法律来撤销某种已经做出的法律行为哦。要行使这个权利呢,你通常得找个法官帮忙,通过法庭审判的方式来实现。所以啊,说白了,撤销权就是你在遇到困难时,法律给你提供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让你能够挽回自己的损失。比如说啊,如果有个人欠了你的钱却又故意做些破坏你利益的事情,那你就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向法院申请撤销他的这些行为,这样就能让你的权益回到原来的样子啦。
三、撤销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撤销权行使需兼具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充足要件。
从主观角度考量,撤销权应当为主张方主动发起;而在客观层面考虑,则须满足以下三个主要条件:首先,债务人为实现自身财产减少或者负担加重的目的采取了相应行动,其中包括直接拒绝履行已届期的债权、不经处置地转让资产以及以较为明显的高额性价比对外转让财产等形式。
所实施的相关行为必须是发生在债权关系正式形成且具有法律约束力此后的时间里,若此类行为早在此前即已施行,那么债权尚未正式确立,就难以判定这些行为是否对其后的债权产生实质性损害。
最后,债务方的这些行为需要明确对债权构成了伤害。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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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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