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58岁工伤会减少赔偿吗
在江苏,58岁工伤不会因年龄而减少赔偿。
(一)工伤赔偿的依据
工伤赔偿主要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规定确定工伤赔偿的项目与标准时,重点考虑的是工伤认定结果、劳动能力鉴定等级等因素,而非伤者年龄。
(二)赔偿项目
1.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职工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 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根据不同伤残等级有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这些都是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赔偿,与年龄无关。
不过,如果58岁的职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较近,可能在部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方面,会根据当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参考年龄因素,但这并非减少赔偿,而是按照不同年龄段进行相应的合理计算。
二、鉴定为工伤以后退休了有什么好处
鉴定为工伤后退休主要有以下好处:
1. 工伤医疗待遇。退休前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可按工伤医疗规定报销。如果退休后旧伤复发,依然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相关的医疗费用仍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伤残津贴方面。如果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在退休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 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因工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如假肢、轮椅等,退休后仍可按规定继续享受辅助器具配置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费用。这有助于保障工伤职工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减轻因工伤造成的身体不便等问题。
三、江苏常州工伤赔偿标准
在江苏常州,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伤残津贴等
1.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等待遇。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等。
2. 五级、六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也有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为13个月本人工资等。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等。
这些标准依据相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在实际工伤赔偿案件中,需根据具体情况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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