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诉讼可以追加股东吗
当债务人未积极主张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以致影响到债权人权益时,追加上诉可被允许。
此即“代位权诉讼”法律制度。
在这一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为保障自身权益,在其住所地所在法院发起针对次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诉讼。
这条规定遵从了《民事诉讼法》中普遍的原告向被告的原则以及有关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
二、代持股东有表决权吗
根据目前实施的相关法令规定明确显示,那些对企业提供资本支持的股权投资人更具优势,因此也享有更大程度的议事权利。
在实践中如何确定这些权利的分配细则,还需要根据每种情况进行个案分析与裁量。
按照法律原则,身为准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他们有权依据自己所拥有的股权比例来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并通过投下选票来决定公司事务,除非在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有特别的规定对此加以限制。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下,当所有股东均出席并参与股东大会时,他们所持有的每一份相同数量的股权都将赋予他们一次正式的投票权。
但是,对于公司内部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他们并不被允许行使投票权。
三、担保公司股东关联关系认定标准是什么
关联企业的判定准则具体包括:
1、关联方的定义在于其与企业存在以下任一关联关系,如:
(1)在资金投入、经营管理以及商品销售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所有权或掌控权关系;
(2)不论直接还是间接地与第三方共同拥有或被其控制;
(3)其他在经济利益上紧密相连的关系。
2、所谓的“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另一家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另一企业)存在以下任意一种关系时,即可视为关联企业:
(1)彼此间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对方股份总数超过25%或以上;
(2)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共同拥有或被其控制的股份超过25%或以上;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的借款金额占据企业自有资金的50%或以上,或者企业的借款总额中有10%或以上是由另一企业作为担保人的;
(4)企业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层中至少有一半以上或有一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赖于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业技术等)才能顺利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相关用语的含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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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担保公司股东关联关系认定标准是什么,股东担保贷款属于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