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司机责任险赔偿范围,车上司机责任险有必要买吗
大家好,由投稿人蒋子爽来为大家解答车上司机责任险赔偿范围,车上司机责任险有必要买吗这个热门资讯。车上司机责任险赔偿范围,车上司机责任险有必要买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车上司机责任险是什么意思
网络图
新民晚报讯 (通讯员 王佳玮 记者 袁玮)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司机让同事、好友搭乘自己的车,结果不幸发生事故造成搭乘的同事、好友受伤遭遇索赔的事情。虹口法院日前审理的一起案件或许可以给人期发,如果车辆经常有人搭乘的话,买一份车上人员责任险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
2017年夏天,安心物流公司的驾驶员小刘驾驶着公司的车辆前往山东,小李与其同行。不料在途中的某高速公路服务区却发生了意外,小李休息后重新上车时并未关好车门,司机小刘没有及时发现,而是一脚油门启动了车辆,小李顺势被甩出车外后脑着地,昏迷不醒。所幸经过抢救,小李最终脱离了危险。
小李将小刘及安心物流公司告到当地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医疗费、误工费及伤残补助金等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小李在本次事故中承担60%的责任,小刘承担40%的责任,又因小刘属安心物流员工,且事故发生时正从事职务行为,最终判决由用人单位安心物流公司赔偿小李损失30余万元。
履行完赔偿后,安心物流公司转身将保险公司诉至上海虹口法院,认为公司已购买过车上人员责任险、三者险等商业车险,要求保险公司在三者险项下承担上述赔偿责任。虹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中明确对“第三者”和“车上人员”进行了说明,“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本案事故发生时小李属于正在上下车的人员,故应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不属于三者险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车上人员责任险项下的保险责任,故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安心物流公司10万元。
法官说法:
目前我国车险种类分为两大类: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交强险属强制性责任保险,对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商业车险),车主可以自愿选择购买商业车险与否。商业车险中又包含主险和附加险,主险分为四个险种:机动车损失保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三者险)、全车盗抢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则包含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等。
本文涉及的车上人员责任险指的是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赔偿。赔付对象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适用范围包括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上人员遭受人身伤亡,主要功能是对车上人员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司机让同事、好友搭乘自己的车,结果不幸发生事故造成搭乘的同事、好友受伤遭遇索赔的事,所以如果车辆经常有人搭乘的话,买一份这样的保险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
车上司机责任险和车上乘客责任险
本期聚焦:机动车保险
房、车是当下大多数中国人最重要的资产,尤其是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私家车成为众多家庭的选择。行车上路,遇上交通事故,该怎么办?大多数有车一族都绕不开这道坎。无论是已买车的“老司机”,还是准备买车的“萌新”,如不了解发生事故后的整个理赔流程,往往会造成一定的损失。
今天,我们就和大家来聊聊与私家车主们联系最紧密的“机动车保险(车险)”那些事。
点击视频,抢先学习
9月19日,车险改革正式实施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将于2020年9月19日起正式实施。此次车险新规将带来哪些利好消息?车主们关心的保费又有哪些调整?
首先来了解一下我国车险的种类
一图读懂
↓↓↓
PART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
1、新交强险责任限额
此次《指导意见》正式实施后,交强险责任限额最高达到20万元。一张图带你了解车险新规后赔偿额度变化↓↓↓
需注意:
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照原责任限额执行。
2、新交强险费率浮动系数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对于轻微交通事故,鼓励当事人采取“互碰自赔”、在线处理等方式进行快速处理,并研究不纳入费率上调浮动因素。
大家可以点击下方银保监会的官网链接看看自己所在省份的费率是升是降还是保持不变。点这里!了解吧!>
◆ 上海地区:
➤➤ 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E:
PART 2
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商业车险)
车主可以自愿选择购买商业车险与否。
针对此次机动车损失保险改革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其保险责任的拓展。根据《指导意见》,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同时这一定程度上也可减少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双方针对免责条款的争议。
下面让我们结合相关案例来了解
三大主险所涉及的法律知识点
主险之——
机动车损失保险(车损险)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公司依合同约定予以赔偿的一种汽车商业保险。
在车损险的赔偿处理中,被保险人有时为尽快拿到赔偿金会直接向保险人索赔,而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后就依法获得了代位追偿权,即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在实践中,偶有发生被保险人已向侵权人主张损失,再隐瞒事实重复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情形,对此保险人进行赔偿时,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获赔金额,若保险人已全额赔付,其可就被保险人重复获赔的部分向其主张返还。
相关案例
某日,邹某在车内和女友发生口角争执,一晃神间撞上了前车,造成追尾。被撞车辆车主董某当即就拨打了110并联系了其投保车损险的A保险公司。经交警大队认定,邹某负全责,同时经A保险公司定损,车辆损失为51,500元。
事发后两个月,A保险公司应被保险人董某要求,向其先行垫付了理赔款,同时依法取得代位追偿权。但当A保险公司向邹某以及邹某投保交强险、三责险的B保险公司进行追偿时却遭到了拒绝,A公司无奈之下只好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邹某辩称其在事发后一个月已通过转账方式赔偿了董某3万元。同时B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时,邹某驾驶证记分已达12分,依据交强险及商业险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事后赔付3万元的情况属实,故尽管A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代位追偿权,但其代位追偿金额应当相应扣除邹某已支付给被保险人董某的赔偿金额,因此在本案中A保险公司保险代位追偿金额应为21,500元。至于其余损失,A保险公司可就董某重复获赔的部分向其主张返还。
此外,本案事发时邹某扣分达12分的情况同样属实,该情形属于“三责险”责任免除条款中约定的驾驶人存在“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的情形,且为相关法律法规所禁止,保险公司已履行提示义务的前提下可据此免责。但该情形并不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条款中约定的“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故B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2,000元赔偿责任,至于其余的19,500元赔偿金额则由邹某自身承担。
延伸:全车盗抢保险
顾名思义,全车盗抢保险是在车辆被盗窃或被抢劫、抢夺的情形下由保险公司赔偿车辆损失的保险。
根据保险业协会制定的相关示范条款,该保险的适用范围是:
◆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
◆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被保险机动车在被抢劫、抢夺过程中,受到损坏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相关案例
花花餐饮公司称其公司名下一辆奔驰牌轿车被盗窃,故将某保险公司诉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虹口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车辆损失100余万元。
经审理后查明,花花餐饮公司名下有一辆价值100余万元的奔驰牌小轿车,该车为公司董事长专车,专职司机为小李。2018年7月,因董事长出国,小李便将董事长送至浦东机场后将车开回公司。回到公司后,其想到该车系董事长专车,既然董事长出国了,这个车也没有人用,索性就将车开回了老家。回到老家的当晚,小李和发小们喝了不少酒,其自恃酒量不错,聚餐结束后居然酒驾回家,好巧不巧,回家路上小李不慎把车开到了河里……
一周后,花花餐饮公司工作人员前往派出所报案,称上述车辆被盗,派出所遂出具立案决定书,对小李盗窃案立案侦查。
落水的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损失险和全车盗抢保险,小李酒后驾车,因此保险公司有权在车辆损失险项下拒赔车辆损失,那么花花餐饮公司能够主张全车盗抢险赔偿损失吗?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全车盗抢险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承担涉案车辆被盗窃致损的风险,而本案中虽然公安机关对小李进行了立案侦查,但车辆并非下落不明,小李盗窃的事实也无最终结论。且从小李的行为来看,其作为专职司机,是车辆的合法控制人,擅自驾车外出的行为更加接近于利用职务之便“搭便车”,而非转移控制权的盗窃行为。
因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花花餐饮公司的诉讼请求。
当然,如果今后花花餐饮公司有新的证据证明涉案车辆确系小李盗窃造成了损失,那花花餐饮公司还可依据保险合同再向保险公司主张相应的保险责任。
主险之——
第三者责任险(三责险)
三责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通过责任保险的形式转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三责险”是对“交强险”的一种重要补充。
关于三责险理赔范围:(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 机动车意外事故中,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的损失。
◆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的部分。
◆不属于保险人责任免除范围的损失。例如当驾驶人有肇事逃逸、酒驾、无证驾驶等情形时,保险人有权拒绝赔付。
相关案例
2017年某日中午,A公司员工沈某接到交警部门电话,要求其前往接受调查,沈某一脸懵。待其到达交警大队后,民警向沈某展示了道路监控,他才发现原来是自己早上驾驶单位重型专项作业车左转弯通过某路口时,车尾右侧不巧与一辆同向而行的小电驴发生了剐蹭。但由于作业车体型大、碰擦轻微,驾驶员沈某当时并未察觉事故发生,于是驶离了现场。
沈某回公司后就将事故情况向有关领导反映了,领导表示不用担心,公司已为该作业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商业三责险并不计免赔,保险公司会向杨某进行赔付。但当A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却表示拒绝赔付,原因是沈某驾驶车辆在事发后驶离现场的行为系肇事逃逸,依据合同约定为商业三责险拒赔范围。
A公司随后赔偿了杨某的相关损失,但A公司认为保险公司拒赔商业三责险理由不当,因为合同拒赔条款并未区分驾驶员的驶离是属明知事故发生的逃逸还是未察觉事故发生的驶离,故将保险公司诉至上海虹口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其对第三者的赔付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合同所约定的该种拒赔条款的适用前提应当是驾驶员明知事故发生而未采取措施离开,如果驾驶员在发生事故时依客观条件对事故并不知情,则不适用该条款。
在本案中,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并未认定沈某存在逃逸行为,且综合考虑涉案车辆的体积、碰撞部位及碰撞程度等情况,沈某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驶离事故现场具有现实可能性,保险公司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驾驶员系明知。
因此,法院判令被告拒赔理由不成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主险之——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保险事故,致使车内乘客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偿。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应用范围十分广泛,现实生活中经常会看到司机热心让同事、好友搭乘自己的车,结果不幸发生事故造成搭乘的同事、好友受伤遭遇索赔的报道。所以如果车辆经常有人搭乘的话,或许买一份这样的保险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未来可能存在的风险哦。
相关案例
2017年夏天,安心物流公司的驾驶员小刘驾驶着公司的车辆前往山东,小李与其同行。不料在途中的某高速公路服务区却发生了意外——小李休息后重新上车时并未关好车门,司机小刘却没有及时发现,而是一脚油门启动了车辆,小李顺势被甩出车外后脑着地,昏迷不醒。所幸经过多番抢救,小李最终脱离了危险。
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疗,小李顺利出院,便将小刘及安心物流公司告到当地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自己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及伤残补助金等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小李在本次事故中承担60%的责任,小刘承担40%的责任,又因小刘属安心物流员工,且事故发生时正从事职务行为,最终判决由用人单位安心物流公司赔偿小李损失30余万元。
履行完赔偿后,安心物流公司转身将保险公司诉至上海虹口法院,认为公司已购买过车上人员责任险、三责险等商业车险,要求保险公司在三责险项下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合同中明确对“第三者”和“车上人员”进行了说明,“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本案事故发生时小李属于正在上下车的人员,故应为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不属于三责险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车上人员责任险项下的保险责任,故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安心物流公司10万元。
来源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文字:王佳玮、任一、侯艳
摄像:唐辰佶
制图:倪璐窈
责任编辑| 邱悦
车上司机责任险和驾乘险的区别
车险中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和驾乘人员意外险有没有必要,他们两个有什么区别呢?
有很多朋友在买车险的时候对这两个险种不太了解,今天来跟大家说一下,首先,车上人员责任险呢
是商业险中专门保障车上的乘客,包括司机的一个险种,因为不管是车损险还是三者险都没有来保障车内人员的
所以就有车上人员责任险,买了这个险种以后,在开着被保险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导致车上人员受伤了
就可以用车上人员责任险来进行相应的赔付,但是,这个保险要注意一点,只要在发生事故时
是因为驾驶员的责任,导致车上的人有伤害,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时,才会触发这个责任险
换句话说,如果是因为别的原因受伤,那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不赔的,所以就有很多人认为
这个险种很鸡肋,没什么用,觉得自己开车技术很多,不会因为自己的原因让车上的人受伤
这就是一种侥幸心理,什么事就怕万一,这个保险也不贵,买上它就更多一份保障,
再来说说这个驾乘人员意外险,它和车上人员责任险相同的一点是,都是在发生事故后
导致车上的乘客或驾驶员受伤,可以进行赔偿的,不同的是,要按照保险的责任和赔付比例来赔偿
车上人员责任险呢,它属于责任险,赔付是有前提条件的,必须是本车驾驶员的责任,
导致车上的人受伤,才能获得赔偿,而这个驾乘人员意外险呢,不管是谁的责任,只要是坐着被保险的车出事故了
就能赔偿,其实可以这么理解,这个驾乘人员意外险就是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补充,
所以,要不要买这两个险种,根据你自己的用车情况来定,假如是经常有些同事啊,领导啊蹭你的车
那么为了以后有不必要的麻烦,还是买上吧,好了,感谢大家的关注
本文由与车有关91原创,欢迎关注,带你一起长知识!
车上司机责任险买多少合适
保险相信很多人都知道,而保险中间的车险相信也都不陌生,今天就跟大家详细讲讲汽车的车险,其实车险的构成里面无外乎就这么几大东西,第一部分是不得不买的交强险,这个不买上不了路,是属于强制型购买的,而且买交强险的时候还有附带有个叫车船使用税,这个钱其实跟保险没关系,有车的朋友不管买不买保险都要交这个钱。而且各地的标准也不同,基本上的理念就是汽车排量越高收的越大,排量大的车污染环境比较厉害么就多交点钱。
除此之外就是商业险部分了,商业险部分是可以配置调节的,喵哥首先说说必须买的几个商业险,第一个是第三者责任险,至于说买多大额度喵哥建议看当地的具体情况,要是在县城里面那种经济不太发达的地方买个50万就凑合了,你要是稍微经济发达的地方建议是至少100万起步,这样基本上可以应付和抵御了,然后不计免赔这个是一定要买,因为它是属于附加险,不买不计免赔保险公司有一部分钱是不赔的,买了无计免赔一般可以可以实现百分百的赔付,在极大程度上可以降低损失。
第二个就是座位险,喵哥个人是比较推荐的,一定要明白一点人比车重要,座位险就是给坐在车子上面的人上一份保险。买完这两个之后就是很多朋友都纠结的一个保险了,那就是车损险,车损险可以说是车险里面份额最大的一块,也就是说买这个车险要花的钱是最多的,车损险是保我们自己的车子的,也就是说我的车子事故中撞坏了,不管是不是自己车主的责任,反正修车的钱保险公司赔,当然车子要是零件坏了保险公司是不管的。
车损险还有一点就是它随着车子的使用年限,价值会越来越低,车子使用越久保值会越低,但是它的车损险价格没有变,所以说越到后面车损险的性价就越低,那车损险到底要不要买,对于这种情况,喵哥个人认为如果你的车保有量非常大,而且这个车子有三年以上的车龄了,加上开车也比较谨慎小心,这种情况下如果你比较在意车险那一部分保费的话可以考虑省略,但是假如车子是那种保有量不大的,尤其是买的车子是那种维修保养非常贵的那种,或者车子买了一两年比较新还在质保期,这种情况喵哥个人认为还是把车损险买了。
除了上面的这些主要车险,还有像什么划痕险、玻璃险、盗抢险、这些东西喵哥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首先说划痕险和玻璃险,像普通的国产车不建议买,买了完全没有意义,即使即便车门烂了换了可能也就是几百块钱的事情,要是因为出险明年保费涨的还不止这点钱,而划痕险就更加鸡肋了,除非是豪车买了还有点用,至于说盗抢险这个就要根据当地的治安环境去了,当地治安环境非常好,停车环境不差的话,其实这个意义就不大了,但是当地环境治安环境不好,汽车的丢失率比较高,还是有必要考虑一下,毕竟买个放心。
最后再跟大家多句嘴,假如要是买了车险的话,记得加上找不到第三者特约责任险,这样的话车子如果在路上停着被人撞了,要是找不到被谁撞的,这个时候可以通过这个险去挽回损失,以上就是喵哥大家总结的保险里面的配置,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不知道大家对要买哪些车险弄明白了吗?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车上司机责任险赔偿范围,车上司机责任险有必要买吗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