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合同履行的担保
合同履行的担保是指为确保合同当事人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合同债权得以实现,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常见形式:
一是保证,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向债权人承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二是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特定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是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
四是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依法处置。
五是定金,当事人一方为确保合同履行,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若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二、何为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担保人不受法律追究责任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件:首先,在保证时期截止之后,如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给第三方且未得到保证人的明确批准,那么这份未经保证人两人共同确认的债务,保证人将不对其负责,即不再予以担保;其次,在保证期限内,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协议修改主合同条款,但并没有获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此时,保证人也不会为其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最后,对于一般保证的情况来说,若债权人无在合约中规定的保证期限到期后,以及主债务有效偿还之后的六个月时间内,未就债务人有关问题向法院提出起诉或申请仲裁,则保证人无需再对此事负有任何责任。
三、黑户对担保人有什么影响
贷款担保人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当债务人无力承担或是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时,作为保证人就必须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对债务人拖欠债权人的债务负有代为清偿的法律义务;其次,对于连带责任担保人而言,他们并不具备先诉抗辩权,这意味着只要债务人出现了任何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债权人便有权直接向连带责任担保人进行追偿。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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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黑户对担保人有什么影响,贷款人是黑户,担保人的征信会有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