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伤残鉴定日期可以推迟吗
工伤伤残鉴定日期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推迟的。
一方面,若存在不可抗力因素,比如因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伤者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伤残鉴定,可申请推迟,相关部门通常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准。
另一方面,若伤者自身因伤重等身体原因,经医疗部门出具证明,表明其当前身体状况不适宜进行伤残鉴定,需要继续治疗或康复一段时间的,也可以申请推迟鉴定。例如,伤者骨折后尚未完全愈合,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这种情况下医疗部门认为需等愈合后再鉴定,就可推迟。
但需注意,申请推迟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及时向负责伤残鉴定的机构或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合理的推迟理由,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推迟。
二、拿到认定工伤书还要工伤鉴定吗
拿到认定工伤书后,一般还需要进行工伤鉴定。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认定工伤书只是确定了职工所受伤害属于工伤的范畴。它解决的是伤害是否符合工伤的法定条件这一问题,比如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
其二,工伤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是对职工因工伤导致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这一鉴定十分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职工后续能获得的赔偿待遇。例如,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着不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伤残等级越高,补助金数额通常越高。而且对于一些需要长期护理依赖的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结果会影响其护理费的获取。
其三,通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职工才能依据具体的等级标准,准确地向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主张相应的工伤赔偿,以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工伤事故企业应该承担哪部分责任
在工伤事故中,企业通常需承担多方面责任:
一是救治责任。企业应及时将受伤职工送往医疗机构救治,确保职工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避免因延误治疗加重伤情。
二是认定申请责任。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需报相关部门同意。若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企业负担。
三是赔偿责任。若企业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与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由企业支付。若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待遇费用均由企业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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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工伤事故企业应该承担哪部分责任,工伤事故对企业的处罚新规定